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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8日電)貪檢井天博落跑惹議,檢察官陳瑞仁今天投書建議,若重刑被告交保,應加掛電子腳鐐。法務部對此回應,電子腳鐐非萬能,修法才是正道。 陳瑞仁以「縱虎歸山掛鈴鐺」為題投書蘋果日報指出,應在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在宣判時之到庭義務,以及事實審之最終法院(目前是高等法院)在判決被告有罪且處有期徒刑若干年以上時,原則上即應將被告當庭羈押。 陳瑞仁認為,對於有罪之重刑被告若交保,應比照「性侵害防治法」,得加掛電子腳鐐以利掌握行蹤。仿照美國「棄保潛逃罪」,明文規定交保之被告逃亡時,不僅得沒入保證金,且另外成立犯罪。 法務部贊同此文,表示先前送請立法院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,僅加速判決「確定後」之執行,對於有心提早逃亡的被告,無法根本解決問題。 法務部認為,防止被告逃匿最有效且可行的方法,還是被告到庭聽判、重罪羈押及防逃羈押。法務部近期將邀請司法院、執法機關、專家學者,參考美、日、德等先進國家的立法例,共同研商,盡速提出完整修法建議。 至於以電子腳鐐掌握被告行蹤部分,法務部則認為宜再三思。現行法沒有得對被告強制施用電子腳鐐的規定,且電子腳鐐雖發展至第三代,許多技術問題尚未克服,仍有許多偵測死角,而且所需人力及設備成本甚高,監控一人約需數10萬元,目前難以大幅推廣。1041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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